欢迎您来到全国化工给排水设计技术中心站、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给排水设计专业委员会!
业界动态

业界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业界动态 > 业界动态

准Ⅳ类标准!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实施(附PDF下载)

2023-04-03 09:18来源: 浏览量:

2023年3月28日起,江苏省《DB32/4440-202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 "《标准》")正式实施。新《标准》在管控上更加严格、精准,明确实行分区管控,对标长三角地区执行最严排放限值。为加强衔接,《标准》给现有企业预留3年改造时间,过渡期间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仍分别对应执行国家标准和江苏省太湖地方标准。


《标准》要求对于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位于重点保护区域且总设计规模大于等于5000 m³/d的,以及排污口位于一般区域且总设计规模大于等于10000 m³/d的,执行A标准。《标准》中排放A标准的多个常规指标除TN外都达到了Ⅳ类水标准,COD:30mg/L,氨氮:1.5mg/L,TP:0.3mg/L,TN:10mg/L,排放指标达到了准Ⅳ类水标准(注:“准Ⅳ类”标准指的是污水中常规指标除总氮外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标准》细分了4个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等级,除涵盖国标控制项目,新增反映综合生物毒性(斑马鱼卵急性毒性)风险控制指标,收严挥发酚、硫化物、总氰化氢、有机磷农药、马拉硫磷、乐果、对硫磷和甲基对硫磷这8项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增加氟化物作为特征污染物控制指标。大气污染物方面,则围绕防范产生的气味影响,适当收严硫化氢和氨这两项主要恶臭污染物的厂界排放浓度限值。


据介绍,目前国家标准中监测达标评判为日均值,《标准》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4项常规污染物一次监测排放限值,有利于提升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


附:江苏省DB32/ 4440-202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