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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污水处理费本月起调整

2012-06-11 15:52来源: 浏览量:

随着大滁城建设的不断推进,滁城城市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用水量也节节攀升。为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力度,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滁州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7日记者从滁州市物价部门获悉,本月起,滁州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调整。 

居民每户月增支出约3.06 

滁州市于20057月对滁城用水单位和个人(含自备水源用户)开征污水处理费。近年来,为治理水污染,实现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滁州市已建成运营一座污水处理厂,日污水处理能力达10万吨,今年10月底,第二污水处理厂也将建成运营。由于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以来,滁州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一直未调整到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污水处理项目开工建设后的征收标准,污水处理资金缺口较大。为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经滁州市政府今年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滁州市对滁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滁州市物价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滁城各类用水户(含自备水源户)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从统计数据来看,以目前滁城居民每户每月平均生活用水量10.2立方米为例,污水处理费调整后,预计居民每户月增支出约3.06元,年增加支出36.7元。 

 
社会福利机构等不受影响 

据介绍,此前滁州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3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业、工业、经营服务业)每立方米0.35元;特种行业用水(洗浴、洗车等行业)每立方米0.50元。调整后,其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60元;行政事业和工业用水每立方米0.70元;经营服务业用水每立方米1.00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1.20元。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是否影响社会弱势群体生活?对此,滁州市物价部门表示,经滁州市民政局确认的滁城低保户、社会福利机构不受影响,污水处理费标准不提高,仍为每立方米0.30元,用水价格仍按现行到户水价每立方米1.36元执行。 

记者了解到,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自201261日用水量起执行。属滁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的,由滁州市自来水公司随水费代征;属自备水源等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的,由滁州市水利局代征。代征单位将代征的污水处理费统一上缴市财政专户。 

 摘自中国水网